新浦京澳官方网站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作者: 時間:2024-03-26 點擊數:

為切實做好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按照《新浦京澳官方网站2024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方案》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經學院複試工作小組研究,并報學校批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組及成員

為确保我院2024年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有序進行,學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導師組組長和導師代表為成員的研究生複試工作組,負責我院研究生複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二、複試比例、複試内容及形式

(一)複試比例

鑒于本院一志願考生上線人數低于招生計劃總數,因此學院一志願最低分數線以生物與醫藥專業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為準,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請見附件。調劑考生複試比例待調劑系統開通後視報名情況決定,原則上不超過200%。

(二)複試内容

(1)英語能力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20分)。

(2)專業能力測試(80分)。

(1)和(2)一同進行。

(3)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每門100分)。

任一複試科目的成績達不到滿分60%的,即為複試不合格。

專業

同等學力

加試科目

加試科目參考書目

086000生物與醫藥(專業學位)

生物工程概論

《生物工程概論》(第一版),陶興無主編,化學工業出版社,2010年

酶工程

《酶工程》(第三版),郭勇,科學出版社,2009年

(三)複試形式

我院2024年研究生複試采用網絡遠程複試模式,所有科目的複試以遠程在線的形式進行。遠程複試依托學校指定的統一網絡複試平台(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複試考生須按時參加相關複試環節,并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缺考或拒不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的考生,其複試錄取資格将被取消。

三、複試資格審查

複試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近期免冠證件照及學曆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查,資料不全者不予複試。

1.思想政治鑒定(空白表格下載鍊接https://yjs.hueb.edu.cn/info/1032/1096.htm)。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鑒定内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有效居民身份證件照片(正反雙面)及初試準考證: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

3.近期免冠證件照(電子版)。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電子版或網絡截圖即可)。

5.考生學曆佐證材料

(1)對非應屆考生,請提供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曆證書編号、學曆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曆、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曆認證報告。

(2)對于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請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③對于取得國外學曆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④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應按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并嚴格審查其學曆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存相應材料的複印件。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複試錄取資格;

四、複試流程

(一)一志願考生複試

一志願考生複試日程安排另行通知,相關流程如下:

公布複試方案及實施細則→公布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及複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複試準備工作(網絡複試平台調試等)→複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拟錄取。

★對複試考生的告知與提示:

1.複試順序随機産生并提前告知考生;

2.英語與專業能力的測試采用當場問答形式(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采用遠程筆試形式);

3.正式複試前,考生會有平台演練等環節,相關信息複試組老師會在演練前電話通知考生本人;

4.建議複試考生提前備好安靜的複試環境、穩定的網絡信号、筆記本電腦(帶攝像頭、麥克風)、手機(二機位)。

(二)調劑考生複試

公布調劑信息→調劑并确定調劑複試考生名單→公布調劑考生名單及複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複試準備工作(網絡複試平台調試等)→複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拟錄取。

五、拟錄取名單的确定

(一)錄取順序

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願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分批次進行錄取,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同一專業内,按照複試錄取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分别排隊,依次拟錄取。

(二)複試錄取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複試成績×30%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複試成績為所有複試科目成績總和(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内容為準。

在确定拟錄取名單時,若最後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幹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則錄取:(1)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2)優先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最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最高者。

本辦法由學院研究生複試工作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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