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澳官方网站 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作者: 時間:2023-03-27 點擊數:

為切實做好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及錄取工作,按照《新浦京澳官方网站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方案》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經學院複試工作小組研究,并報學校批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組及成員

為确保我院2023年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有序進行,學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導師組組長和導師代表為成員的研究生複試工作組,負責我院研究生複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二、複試比例、複試内容及形式

(一)複試比例

鑒于本院一志願考生上線人數低于招生計劃總數,因此院線以生物與醫藥專業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為準,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請見附件。調劑考生複試比例及名單待調劑系統開通後視報名情況決定。

(二)複試内容

(1)英語能力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20分)。

(2)專業能力測試(80分)。

(1)和(2)一同進行,時間不超過20分鐘。

(3)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每門100分),每門考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

專業

同等學力

加試科目

加試科目參考書目

086000生物與醫藥(專業學位)

生物工程概論

《生物工程概論》(第一版),陶興無主編,化學工業出版社,2010年

酶工程

《酶工程》(第三版),郭勇,科學出版社,2009年

(三)複試形式

我院2023年研究生複試采用網絡遠程複試模式,所有科目的複試以遠程在線的形式進行。遠程複試依托學校指定的統一網絡複試平台(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複試考生須按時參加相關複試環節,并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缺考或拒不簽訂《誠信複試承諾書》的考生,其複試錄取資格将被取消。

三、複試資格審查

複試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及學曆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查,資料不全者不予複試。

1.思想政治鑒定(空白表格下載鍊接https://yjs.hueb.edu.cn/info/1032/1096.htm)。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鑒定内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有效居民身份證件照片(正反雙面)及初試準考證: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

3.近期免冠證件照(電子版)。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電子版或網絡截圖即可)。

5.學籍學曆證明電子版或掃描件(應屆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學曆證書掃描件;國外學曆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四、複試流程

(一)一志願考生複試

一志願考生複試日程安排另行通知,相關流程如下:

公布複試方案及實施細則→公布一志願考生複試名單及複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複試準備工作(網絡複試平台調試等)→複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拟錄取。

★對複試考生的告知與提示:

1.複試順序随機産生并提前告知考生;

2.英語與專業能力的測試采用當場問答形式(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采用遠程筆試形式);

3.正式複試前,考生會有平台演練等環節,相關信息複試組老師會在演練前電話通知考生本人;

4.建議複試考生提前備好安靜的複試環境、穩定的網絡信号、筆記本電腦(帶攝像頭、麥克風)、手機(二機位)。

(二)調劑考生複試

公布調劑信息→調劑并确定調劑複試考生名單→公布調劑考生名單及複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複試準備工作(網絡複試平台調試等)→複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拟錄取。

五、拟錄取名單的确定

(一)錄取順序

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願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分批次進行錄取,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同一專業内,按照複試錄取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分别排隊,依次拟錄取。

(二)複試錄取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複試成績×30%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複試成績為所有複試科目成績總和(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以《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内容為準。

在确定拟錄取名單時,若最後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幹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則錄取:(1)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2)優先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最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最高者。

六、應急預案

第一條 複試期間複試工作人員出現疫情等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強化複試工作人員防疫措施,早發現早處置。所有複試工作人員需滿足防疫要求。如複試期間确實發現工作人員身體不适的,應按各級防疫要求進行處理,并在第一時間上報院級複試工作組,相關工作移交其他人員執行。

第二條 複試期間考生出現疫情等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提醒複試考生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确保複試順利進行。複試期間如遇突發性事件無法正常複試的,暫停複試,及時處理。事後考生須及時提交相應證明,經審核情況屬實的,由複試小組研究并報學校采取相應處理辦法。

第三條 複試過程中網絡、設備、技術等問題的處置。

複試過程中如遇到網絡、設備等問題,導緻複試不能正常進行的,暫停複試進程。複試小組秘書及時與考生溝通,确定原因,逐級上報,合理處置。

第四條 網絡複試平台出現重大故障無法修複的處置。

暫停複試進程。及時與考生溝通,做好穩定工作;同時積極與平台技術方溝通,如确實無法運行,報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啟用備用平台,完成複試工作。

第五條 在複試錄取各個環節,發現考生有作弊或其他違規行為的,應第一時間收集相關證據,報學校複試錄取工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學校複試錄取工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商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合理處置。

第六條 如遇其他足以影響複試正常進行的情形,及時上報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院研究生複試工作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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