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辦公室、教研室、實驗室應定期認真學習國家、省、學校關于安全管理的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各室負責人應對各室人員進行日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真正做好辦公區的安全防範工作。
二、各室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保衛意識,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将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随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盜。
三、不準在辦公區内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在辦公區内使用電腦等設備應注意安全,防止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四、室内無人時必須鎖門,每日下班前要對室内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關燈且關閉所有電器電源,鎖好門、窗、櫥、櫃,如出現失火、失盜現象,由各室及相關責任人自行負責。
五、辦公桌與門的鑰匙應随身攜帶,不得轉交學生使用。
六、在學校作息時間之外(早8點-晚19點),在辦公區(含教研室)因工作需要召開各種會議、座談、談心、咨詢等活動,一律先在辦公室填表登記,注明申請人、參加人數、事由再行召開,原則上不能超過22點。
七、辦公區(包括教研室、實驗室)除值班老師和學生外,一律不得留宿。
八、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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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