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的一項光榮任務,是團組織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的集中體現。為使推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黨章》、《團章》,冀組字2014(77)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學校黨委組織部工作安排,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推優工作在校黨委組織部、學院分黨委和校團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院團組織負責組織基層團支部實施,基層團支部負責具體推優工作。
第三條 吸收28周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共青團員中發展。
第二章 推優對象條件
第四條 推薦對象為年齡在28周歲以内、自願申請入黨并已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共青團員。
第五條 熱愛中國共産黨,有堅定的共産主義信念,入黨動機明确,态度端正,擁護黨的領導,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第六條 大一第一學期推優候選人無曠課、逃課記錄及其它違紀情況,學習認真刻苦,學風優良。從大一第二學期開始的推優,統一要求推優前的上一學期無補考、重修現象,無違紀現象。本學年的專業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專業前50%或綜合測評名列本班級前50%。
第七條 積極參加團的活動,熱心集體事務。作為學生幹部,工作認真負責,踏實肯幹,熱心為同學服務,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較強;作為普通學生,能支持校、院、班級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校園文化、科技創新、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對于在集體活動中表現優異者或各級團學組織中表現突出者應給予優先考慮。
第八條 注重自身品行修養,嚴格要求自己;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他人,密切聯系群衆,與同學相處融洽。
第三章 推優工作程序
第九條 學院團組織根據學院黨委要求和校團委關于推優工作的部署,每學期制定本單位團支部推優工作計劃,并組織各班團支部實施。
第十條 每個團支部每學期原則上開展一次推優工作,每次推優名額不超過本支部團員人數的10%。
第十一條 團支部推優工作流程:
(一)團支部對照推優對象條件,詳細了解支部團員各方面情況,在征求上一級團組織及輔導員、學業導師意見的基礎上,确定本支部推優候選人。
(二)團支部根據上一級團組織的部署,組織全體團員召開推優大會,參加人數不得少于團支部人數的五分之四。
(三)推優大會由團支部書記或委員主持。主持人介紹推優的有關要求。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團支部全體成員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推選。
(四)團支部根據得票情況,确定初步推薦人選名單,填寫《團支部推優票決情況報告》,報上一級團組織審核。
第十二條 推優公示
(一)學院團組織根據各班團支部報送的名單,在進一步考察審核的基礎上,研究确定拟推薦名單。
(二)學院團組織利用本單位宣傳欄、網站、飛信等載體,對拟推薦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7天。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由學院團組織調查核實,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公示結束後,由團支部組織填寫《優秀團員推薦為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在學院團組織簽署意見并報校團委審核後,要及時向本單位黨組織推薦。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在“推優”工作中要嚴肅、認真、公開、公正,嚴格遵守組織紀律,不準徇私舞弊。對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嚴肅處理,除取消相關責任人被推優資格外,視情節給予黨内、團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上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五條 推優對象人選采取回避原則。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22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新浦京澳官方网站黨委負責解釋。
2015年5月21日